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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贵州省关于征集标准化专家的通知》的通知
2018-09-21 11:05   组织人事处

各系(部)、处(室):

为深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更好地发挥标准对贵州发展的基础和支撑作用,创新标准化工作机制和制度,充分调动政府、行业、科研、企事业等部门单位在标准化工作中的积极推动作用,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带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我省地方标准化工作建设,现征集标准化专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省各行业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企事业等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专家的申报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廉洁公正,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认真负责,职业道德高尚;身体健康,建议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二)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国内外本领域或本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与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

(四)特殊专业、特殊领域专门技术及管理人才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省质监局根据实际需要直接聘任入库。

三、专家的工作职责

(一)为制定全省标准化相关法规、政策、规划、计划等提供咨询意见;

(二)承担重大标准化科研项目和各类标准制修订项目评审工作;

(三)参与全省实施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创建和验收工作;

(四)参与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评审工作;

(五)参与有关标准培训、宣传、国内外交流和研讨活动;

(六)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咨询服务;

(七)依据授权或委托对相关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为标准化监督执法等提供技术支持;

(八)承担省质监局交办的其他相关标准化工作。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人自愿申请,由所在部门推荐申报。

2.符合条件的专家请如实填报《贵州省标准化专家申报表》(附件1),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职称、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复印件(一式两份),提交至组织人事处审核。

3.申请人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可靠,并于2018年10月22日前,将《贵州省标准化专家申报表》及相关印证材料送至综合楼413(同时报电子版至yzzzrsc@163.com)。

4.列为专家库的专家,一旦发现个人信息造假或工作中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将取消其专家资格。

附件【贵州省标准化专家申报表.doc已下载
附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贵州省关于征集标准化专家的通知》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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