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专题会会议纪要》要求,为组织完成合作计划(联合基金)到期项目的验收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验收目标任务
2020年完成合作计划(联合基金)已到期项目验收工作。
二、验收组织单位
省科技厅负责对全省科技合作协议项目验收工作进行统筹和抽查等;各市(州)科技局负责本区域内合作协议项目验收工作的统筹、实施、督查和核查等。
按照《合作协议》,验收组织单位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验收全程工作。
三、验收进度安排
(一)2020年4月份,各验收组织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所负责到期项目,按照分批次集中验收原则制定验收计划,由各市(州)科技局于5月15日以前,将本区域的合作计划(联合基金)“验收计划”统一汇总报省科技厅(与省厅签订双方协议的验收计划由验收组织单位直接报省科技厅)。
(二)2020年7月31日前,各验收组织单位完成70%以上到期项目的验收。
(三)2020年10月31日前,各验收组织单位完成所有到期项目验收。
四、验收方式和工作流程
(一)验收方式。验收采取会议验收、现场验收或网络验收方式进行。验收组织单位要以合同书(任务书)为依据,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验收专家组专家,由省科技厅从专家库中抽取。
(二)验收工作流程。
1、各验收组织单位提出验收清单和验收计划,由市(州)科技局统一汇总正式行文报省科技厅备案(与省厅签订双方协议的验收计划直接报省科技厅)。
2、省科技厅专家库抽取验收专家。
3、验收组织单位组织开展验收。
4、验收组织单位指导完善相关验收资料(合同编号为黔科合LH字类别的,需完善网上数据),并公示验收结果。
5、验收组织单位做好验收资料的归档和完善手续,并书面上报验收结果,由市(州)科技局核查、汇总正式行文报省科技厅(与省厅签订双方协议的验收组织单位直接行文上报省科技厅)。
五、验收评价内容和验收结论
(一)评价内容
以项目合同书和任务书为依据,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具体评价内容为:
1、项目关键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完成后科研产出等;
2、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等。
(二)验收结论
1、通过验收:按期完成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的项目,视为通过验收,通过验收项目可分为优、良、中三个档次。
2、结题:经过努力仍未攻克关键技术,且有原始记录证明项目负责人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但未能完成目标任务,以及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无法实施的项目,可按照结题处理。
3、未通过验收: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未通过验收。
1完成任务不到85%的;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未经本单位批准擅自修改项目合同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
4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5超过任务合同书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又未向本单位做出申请说明的;
6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
验收结论将纳入个人科研诚信纪录。验收工作完成后应在2个月内在完成网上验收,予以销账。逾期不提交者,省科技信息中心将提交名单到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记录。
六、责任强化
(一)验收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完成所签协议的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验收专家要回避至项目承担单位专家和项目组成员,做到验收工作公平公正。指导项目单位完善验证资料并予以审核,负责验收资料(包括项目验收报告、30万元以上项目还需提交审计报告、验收专家名单、验收专家意见等)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并归档。
(二)验收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员要严格执行验收工作纪律,确保验收工作质量。专家组成员为项目承担单位专家和项目组成员的,验收结果无效。专家组成员要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对评价结论负追溯责任。
七、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陈亮 0851-85810900;
省科技信息中心(网上验收工作)陈月英0851-85848680;
省科技信息中心(科技报告工作)陈琴0851-85558834。